我的窗户侵害了楼上业主的权益了吗?
2009年4月我购买一门市,购房时经开发商口头同意在门市后墙开设了窗户(所在楼宇的其他同类型商业用房业主也都是这样开的窗户),我门市楼上是单身公寓,我门市后面是楼梯间。2009年9月楼上业主购买了一连6间单身公寓(每3间为一个单元),2009年10月楼上业主将6将单身公寓打通,只走另一楼梯,将我门市后面的楼梯砸掉,在楼梯门口... 展开
其他答案
确定是楼上的水管造成漏水,维修费用由楼上业主承担,先通过物业协调,不行就走法律诉讼的道路,起诉楼上业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 展开
2018-06-25 08:46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我怎么觉得应该找城管啊。。。开个玩笑。:)没有业主委员会?还是要协商,物管有一定责任,因为楼上的权益肯定受影响。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