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去世八年其六位子女近两年才议房产继承问题,其中二子先於公公去世,二儿媳在公公过世前确实尽到赡养义务是在其母份额内还是份额外?
公公去世八年其六位子女近两年才议房产继承问题,其中二子先於公公去世,二儿媳在公公过世前确实尽到赡养义务,大家也认定其为法定第一顺序健承人。在此咨询请教:房产继承分配时,她和她的子女代位继承,在己故公公房产中,和其他继承人怎样确定各自应占份额?代位继承的份额如何体现?是在其母份额内还是份额外?
其他答案
您好,继承纠纷协商不成诉讼解决: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 展开
2018-06-24 17: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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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我长期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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