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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去世八年其六位子女近两年才议房产继承问题,其中二子先於公公去世,二儿媳在公公过世前确实尽到赡养义务是在其母份额内还是份额外?

公公去世八年其六位子女近两年才议房产继承问题,其中二子先於公公去世,二儿媳在公公过世前确实尽到赡养义务,大家也认定其为法定第一顺序健承人。在此咨询请教:房产继承分配时,她和她的子女代位继承,在己故公公房产中,和其他继承人怎样确定各自应占份额?代位继承的份额如何体现?是在其母份额内还是份额外?
ask429007186|2018-06-24 16:3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926470248

尽赡养义务的儿媳可适当分一部分公公的遗产,具体份额法院来定
2018-06-24 19:13
来自北京市

ask3302015469

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处理。
2018-06-24 19:02
来自北京市

ask2566914457

代位继承子女在其父亲的限额内继承,相当于一个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间平均继承
2018-06-24 18:54
来自北京市

yjjoy

您好,代为继承只能是先于死亡的晚辈亲属,一般母亲和儿子不能同时继承,两人可以继承父亲应得的份额。本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您可联系周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2018-06-24 18:41
来自北京市

ask3033812637

您好,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
2018-06-24 18:40
来自北京市

ask3694039382

您好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2018-06-24 18:21
来自北京市

ask3650250879

你好,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
2018-06-24 18:17
来自北京市

ask2700200509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展开
2018-06-24 18:03
来自北京市

ask5239789904

要分七份,二儿媳一份,其子女一分。
2018-06-24 17:59
来自北京市

ask5435083080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没有遗嘱法定继承
2018-06-24 17:45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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