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让的有关规定?熟悉的朋友说下(来自香港旧小区)
我是一位离休干部,现有一套房改房,建筑面积70多平米。现单位准备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给我分配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为97㎡左右,但条件是我要交旧房,而且要进行公证。请问,旧房的价格如何确定?原房屋的配套设施如暖气、燃气的折价如何确定?旧房转让应办哪些手续?谢谢!
其他答案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期房,买房人买房前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的主要手段,就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二)预售许可证编号;(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 展开
2018-06-07 11: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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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属于保障房,并不是商品房,不属于目前房产税征收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租。如果3年后房子继续自住,不进行交易,肯定不受房产税的影响,如果进行交易,转让人也不受房产税影响。不过,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房产税政策,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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