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开发商先要求登记诚意,给付“诚意金”,然后在开盘前,还没有给出房屋价格

开发商先要求登记诚意,给付“诚意金”,然后在开盘前,还没有给出房屋价格的情况下,要求用户先签署同意选房系统的“选房须知”,其中一条内容是,“客户若选房成功,则选房系统自动将5万元诚意金转化为定金,不可退还”。不同意须知内容条款将无法进入选房操作。开发商的价格公布在选房前一小时。请问律师,开发商这样的要求和操作合法吗?
ask2054245463|2018-06-02 08:5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793911266

你好,不合理。具体操作方式需要了解你的案件详细情况后才能给你专业意见,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进行追问,最好是带上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分析。
2018-06-02 10:07
来自北京市

ask7623962507

你好,如双方签名确认的,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建议买方谨慎签名。如需咨询其他法律问题,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让我们直接为您解答。
2018-06-02 09:58
来自北京市

ask6875480303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2018-06-02 09:52
来自北京市

ask9126350915

那你在知道价格后可以选择不选房
2018-06-02 09:39
来自北京市

冥王天蝎

这种须知的性质类似霸王条款,在法律实务中,属于免除开发商自身责任的条款,可被认定为无效。
2018-06-02 09:26
来自北京市

ask7017814187

如双方签名确认的,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建议买方谨慎签名。
2018-06-02 09:16
来自北京市

ask2632201074

你好,可以的,这个操作是合法的。
2018-06-02 09:0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