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生前立有遗嘱,且有公正,但没有签名(会写字),盖有印章和手印,有一个证明人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我母亲生前立有遗嘱,且有公正,但没有签名(会写字),盖有印章和手印,有一个证明人,也没有签名,另外我母亲很早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立遗嘱时年龄75岁,没有精神签订,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其他答案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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