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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生前立有遗嘱,且有公正,但没有签名(会写字),盖有印章和手印,有一个证明人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我母亲生前立有遗嘱,且有公正,但没有签名(会写字),盖有印章和手印,有一个证明人,也没有签名,另外我母亲很早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立遗嘱时年龄75岁,没有精神签订,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ask9092909295|2018-05-25 16:4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7087418

你好,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亦即具有遗嘱能力。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终由遗嘱表现出来的内容与立遗嘱人内心关于财产及相关事务处分的想法相一致。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遗嘱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包括法 展开
2018-05-25 20:18
来自北京市

别离刀

需要收集在遗嘱之前就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证据
2018-05-25 20:01
来自北京市

ask3644550817

您好 要看遗嘱具体是否有效力瑕疵的
2018-05-25 19:59
来自北京市

foxlion66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立遗嘱是,患有精神病的话,遗嘱无效
2018-05-25 19:44
来自北京市

ask9202912012

你好,公证遗嘱,效力更强。
2018-05-25 19:32
来自北京市

ask4601327498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2018-05-25 19:29
来自北京市

ask385755535

要看 行为能力的,不一定
2018-05-25 19:15
来自北京市

ask6592971961

看母亲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如有证据证明当时有精神病,则公证遗嘱可撤销。否则,就是有效的。
2018-05-25 19:09
来自北京市

pinkcheek

目前判断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2018-05-25 18:41
来自北京市

ask1762131292

您好,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8-05-25 18:39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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