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屋的权益分割问题我们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朱家角的使用权房屋,使用权证书上是我的名字。因为当时她的户口还是外地的,没有购买资格。这套房屋一直到现在都是出租。前几年这套房屋突然被政府禁止交易,经查询得知,这套房屋本来就不允许交易,当年之所以能够买进,是卖家暗中做了手脚。现在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这套市场价约为150万的使用权... 展开
使用权房屋的权益分割问题我们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朱家角的使用权房屋,使用权证书上是我的名字。因为当时她的户口还是外地的,没有购买资格。这套房屋一直到现在都是出租。前几年这套房屋突然被政府禁止交易,经查询得知,这套房屋本来就不允许交易,当年之所以能够买进,是卖家暗中做了手脚。现在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这套市场价约为150万的使用权房屋的权益分割产生分歧。我提出,因为这套房屋无法交易,所以只有等到这套房屋变现之后再行分配,收益双方平分。她同意平分,但是主张从另外一套产权房的份额中予以扣除。我认为,如果从产权房的份额中扣除,我立即失去重新购房的可能(产权房我的份额大约是150万左右,若使用权房屋作价75万扣除,再加上扣除从她亲戚处的借债17万,则我只剩下58万),致使我陷入无处居住的困境(因为朱家角离我的上班地点浦东太远),所以我不同意她的主张。请问,如果打官司,法院会如何判决这套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归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