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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5月初,中介介绍租户过来,要求买这买那都给租户买齐了。5.9租户入住合理吗?

我是房东,5月初,中介介绍租户过来,要求买这买那都给租户买齐了。5.9租户入住,今天5.10号租户就说房间进贼,没丢东西。但是有脚印。说不住了,说不能保证他的安全,要解除合同,还让我们以月租金100%支付违约金!押金也要退,合理吗?
ask5568731891|2018-05-12 09:1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064494990

按照双方合同
2018-05-12 10:04
来自北京市

ask9311484660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8-05-12 09:52
来自北京市

ask9653897395

您好,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而定,如您认为对方要求不合理的,可拒绝支付,建议详述合同内容,为您详细分析,详情可电询。
2018-05-12 09:45
来自北京市

ask2657873652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 展开
2018-05-12 09: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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