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12月15日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没有写明过户日期,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在2017年12月15日签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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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法规定,在合理催告之后,对方应该履行义务。因此,你有权发函,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剩余房款,如半个月到一个月。如购房人最后未履行义务,你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2018-05-09 12: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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