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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与我弟口头达成了房屋安置权利转让协定,付给我弟15000元转让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5年与我弟口头达成了房屋安置权利转让协定,付给我弟15000元转让费,又在市政公司交了39000元安置土地款,同年我弟因病去世了。现在我弟的两个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年市政公司的安置决定,我是第三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ask7941150496|2018-05-08 12: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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