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门面房出租给租客开办了一个小超市,租客也确实是开办了超市并且雇了两个人打理经营,我不知道的是租客还在我县另外一个地方工作,公安局说他非法吸收存款放贷违法被抓了(据说租客是吸收存款放贷的会计),听经侦大队人员解释说租客被关进了我县看守所,门面房子被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封(贴上了封条),封条上加盖了公安局的公章注明是2017年1... 展开
我的门面房出租给租客开办了一个小超市,租客也确实是开办了超市并且雇了两个人打理经营,我不知道的是租客还在我县另外一个地方工作,公安局说他非法吸收存款放贷违法被抓了(据说租客是吸收存款放贷的会计),听经侦大队人员解释说租客被关进了我县看守所,门面房子被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封(贴上了封条),封条上加盖了公安局的公章注明是2017年12月15日封字样,现在我和租客的租房合同到期了,为了保证我的租房收益并且重新租出去所以我本人多次找到公安局经侦大队要求给我解封,他们答复我说不能给我解封,理由是封的是物品不是封的我的房子,封条拆了屋内的东西怎么办,就得在我的门面房里放着,公安局没办法拍卖屋内的物品,他们说怕拍卖价格高了没人要,拍卖价格低了说怕怀疑有回扣,所以他们说不能承担因为拍卖所带来的后续责任,而且即便是拍卖了东西得到的钱财怎么办理,是交到政府还是交到财政局,他们始终是说等彻底结案后在解封,经侦得的队长说让我组织联系一下小超市的供货商,说联合起来一块儿去法院告,说是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有了法院的介入就可以解封了,我不是搞商业的,更不知小超市的供货商是谁,所以我也找不到这些人,现在查封时间已经过去快半年了,公安局始终不能正面答复我查封需要多长的时间,结这个案子需要多长时间,我该怎么办?怎样合理的要求公安局解封?我手里有房产本和租房合同,事实很清楚,房子是我的,出租合同也是合法的,那么房子内的物品如何处理?该谁来处理?既然公安局查封了是不是就是应该公安局去及时处理这些物品?我在这个案件里我也是受害者,毕竟我谁也没有招惹,我怎样要求公安局把东西弄走把房子腾出来顺利解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