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在深圳搬迁东莞,老板把厂名和法人换了,我们不去的员工怎么拿到赔偿
工厂在深圳搬迁东莞,老板把厂名和法人换了,我们不去的员工怎么拿到赔偿
其他答案
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2018-05-04 10:51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您好,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若与职工协商不成的,并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工作年限乘以1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是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持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致电详谈。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