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甲生前有拆迁房四套,赠与儿子A一套,其余三套分别与女儿B、C、D签订买卖合同并已收取房款那么三个女儿的顺位如何?
父亲甲生前有拆迁房四套,赠与儿子A一套,其余三套分别与女儿B、C、D签订买卖合同并已收取房款,因拆迁房尚在建设之中对ABCD均未交付。拆迁房建成之前,父亲甲死亡。建成后,子女ABCD四人因四套房屋的户型、楼层的优劣问题无法就房屋具体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请问三个女儿的债权是否能够优先受偿?如果能够优先受偿,那么三个女儿的顺位...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赠与儿子的房子,因为未交付过户,该赠与合同未生效。B、C、D签订买卖合同且已经收取房款,合同上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可按照取得与房款相应的房屋,剩余一套房产由子女继承。
2018-05-03 13: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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