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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子女担责吗,有什么依据?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子女担责吗
ask6440338426|2018-04-22 12: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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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72858559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效取得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系善意且无过失占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村土地达10年以上,则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从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中时效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农用土地用途属性为农业生产经营利用,其期限为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2018-04-22 13:27
来自北京市

ask7396292171

1、【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能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吗?】:不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只能是【承包方】,不能是发包方。依据是:《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分析:如果发包方可以成为流转的主体,有发包方在承包期内变相收回承包地之嫌。但《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收回承包地。而且 展开
2018-04-22 13: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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