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2013买的房子,房主是好哥们,当时他有房贷未还清过不了户,签订买卖合同标注房贷由他还清后再2014年在给我过户,可是一直到2018年也没过户,谁知他在2016年5月16日在外面偷着过户他人,我们在2013年就住进这套房子里面了,一直住着还对房子装了修当时花了26万元已全付,在他和第三方在外过户时候我也不... 展开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2013买的房子,房主是好哥们,当时他有房贷未还清过不了户,签订买卖合同标注房贷由他还清后再2014年在给我过户,可是一直到2018年也没过户,谁知他在2016年5月16日在外面偷着过户他人,我们在2013年就住进这套房子里面了,一直住着还对房子装了修当时花了26万元已全付,在他和第三方在外过户时候我也不知道,因为第三方没有到家里来,对房子侦查就过了户,为什么2016年5月份办理了过户手续到2017年8月份刚刚来要房子这个时候我刚知道房子被原房主给过户在别人名下了,经过几次折腾,第三方不去找原房主让原房主把房子实际交付与他,可是他就是这第三方把我告上了法庭,在一审中我胜诉了,可在二审中他们根本没有拿出来新的证据既然把一审判决给我推翻了,直接做了终审判决,正常买房子的人会有不到房子当地对房子做了解吗?还说当时知道屋里有人居住,说是以为是租户,就是租户的话,他们把房产证拿到手一年多了也自己应该去要房租吧!可是一直没有去房子里看看,2017年突然来了就要把我赶走,现在二审把一审的判决给我推翻了,这是什么法治社会哪里去冤情,大师们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