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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承租房承租人死亡,更改承租人

请教:上海公房承租人死亡,公房内无户口。沪房管局***号文第一条第四项: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市“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按照前款第四项变更租赁户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承租人死亡时间为节点。……在该承租屋内实际居住连续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 展开
ask9982263532|2018-04-11 14: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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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395394851

房东一般是不承担责任
2018-04-11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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