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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如何规定的?

ask1489056022|2018-04-03 17: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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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二、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黔地税 展开
2018-04-03 17:57
来自北京市

ask5666165092

2016年贵州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1.普通标准住宅1.5%;2.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2%;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税;同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2018-04-03 17:48
来自北京市

ask6021962726

2016年贵州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对纳税人预售除公寓和别墅以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暂停按预售收入的1%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对于纳税人预售公寓、别墅,预征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5%,在此之前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一律在待项目竣工后统一进行汇算清。
2018-04-03 17: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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