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以租赁方式从农民手中租赁耕地,经转租形式租给企业用于建设用地,是否合乎现有的政策或规定怎么补救或反悔?
村委会以租赁方式从农民手中租赁耕地,经转租形式租给企业用于建设用地,是否合乎现有的政策或规定?(老人在不懂《土地租赁协议》的情况签了字,租期为10年半,每亩租赁1000/年,正好期满为《土地承包证》登记截止日期。也就是说,村委会以低价方式租赁耕地,转租给企业用于建设用地)请问,怎么补救或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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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属于典型的以租代征,是违法的。可以诉讼确认该协议无效,要求返还土地恢复原状。我们是专做征地拆迁的律师,欢迎来电咨询,在了解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为你们提供更多指导和帮助,咨询免费.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逯见涛律师为您解答。
2018-04-03 12: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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