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房屋,有什么规定?
我是在我们家乡镇租了一间30平方米的门面,与房东家的另一间门面相隔,主要是中间的隔断是我们出钱隔的。但合同上没有写,我是用了一年多,但是现在房东要房子,我不知如何是好,我想中间的那个隔墙我应该找房东赔偿损失,该怎么去跟他说。
其他答案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2、拿上已经在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到地税局开房屋出租发票;相关规定: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2018-03-31 17: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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