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于2016年底购买商品房,合同约定2017年11月30前交付,由于房...

于2016年底购买商品房,合同约定2017年11月30前交付,由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未完成交付,房屋交由出卖人修复并修复至今,物业联系买受人表示物业费需从2017年12开始缴费,请问律师是否合理。
ask9707405227|2018-03-31 13:0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67329431

房产如果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了,物业让买受人交物业费是没有问题的。但你可以以房子未交付使用,向出卖人追讨这个费用。
2018-03-31 13:32
来自北京市

gz-yingtin

你好,不合理,你可以主张在房屋交付后再缴纳物业费
2018-03-31 13:2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