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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问题

我媳妇的爷爷奶奶在2005年立了一份共同遗嘱,决定去世后将一套宅基地平房赠给我媳妇。我和媳妇在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平房拆迁了,换成了3套楼房。2010年媳妇她爷爷去世,2011年媳妇奶奶又重新立了一份遗嘱,决定将所有房产给我媳妇。请问:我和我媳妇离婚后,这些房产是否属于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谢谢!
ask5395394851|2018-03-07 17:4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987131870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一般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
2018-03-07 20:52
来自北京市

ask5221093440

您好,可以视为个人财产。
2018-03-07 20:40
来自北京市

ask6269106408

爷爷的遗产部分书个人财产,奶奶的遗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8-03-07 20:29
来自北京市

ask8634502756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是属于你媳妇的个人财产
2018-03-07 20:21
来自北京市

ask3227283652

您好,建议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2018-03-07 20:06
来自北京市

ask4044384960

一般是共同财产的。
2018-03-07 20:01
来自北京市

ask26068768

遗嘱部分有效
2018-03-07 19:52
来自北京市

ask41943525

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2018-03-07 19:44
来自北京市

ask1450098579

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2018-03-07 19:25
来自北京市

ask7839922160

您好,建议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2018-03-07 19:15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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