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8月28日租的房子,租期一年,押一付一。当时昊园恒业中介
我在2017年8月28日租的房子,租期一年,押一付一。当时昊园恒业中介公司跟我签的1年合同。用的是元宝e家(属于贷款形式),要求每月12号缴费划账。当时8月28日就让我提前缴纳了一个月的租金1400,说9月12日还要交一次1400。这样等到2018年的7.12日交完最后一次就行了,可以一直住到8月27日。中间的8.12日不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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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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