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拆迁过程中,房权人选择全货币补偿,拆迁公司代表一方主体房产局办理
在房产拆迁过程中,房权人选择全货币补偿,拆迁公司代表一方主体房产局办理手续,房权人已在协议上签字,至今已过两个月,房产局以没有审阅完拆迁有关材料,还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但房产已被拆除,房权人催的急,拆迁公司突然以模糊的理由,口头告诉房权人,不出书面通知书,要修改协议,减价45万元,这是什么性质的违规,房产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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