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纠纷
我有一公租房,80年代起租用,内有我及儿子户口,后有一亲戚以孩子上学方便为由借住,并将孩子户口迁入,孩子毕业后,该亲戚拒绝搬出,并以实际居住为名威胁我,骗我写下该房屋有其50%份额使用权的文件(未公正),现在该房屋将进行房改,对方将我告上法院,主张其50%的权益,请问我当时签署的文件是否有效?
其他答案
这个文件 绝对无效。道理很简单。因为其不是承租人。承租人也无权转让承租份额或者承租权。你可以提起反诉。依法确认协议无效。据此饭制。之后 再以承租人名义起诉 腾房。彻底收回房屋 实现目的 以上是非常好的 可行的方案。可以实施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 展开
您好,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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