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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地区的政策还是有点区别的,一下来个介绍:1、广州:据实征收+核定征收:若出售房产为卖家自用满五年的唯一住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2、东莞:按卖房差额20%计征;3、佛山:按差额20%计征,增值部分为“成交价或者评估价格,减去原发票价格和合理费用”。4、深圳:核实征收+核定征收,目前,深圳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与广州一样,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
2018-01-12 15: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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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 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税收政策 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营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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