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五十六岁,父母病逝后,为遗产纠纷被哥哥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全败诉,但我真心不服,想讨教律师,我这种情况还能挽回局面吗?在我结婚之前,我哥结婚在父母家和我们一起生活,那时候哥嫂就对父母不恭,时常和父母闹纠纷谩骂恐吓父母,在一九八八时,父母忍受不了他们的侮辱,搬到我们家,和我们一家三口住在一个建筑面积40,10平的房子里。一... 展开
本人女五十六岁,父母病逝后,为遗产纠纷被哥哥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全败诉,但我真心不服,想讨教律师,我这种情况还能挽回局面吗?在我结婚之前,我哥结婚在父母家和我们一起生活,那时候哥嫂就对父母不恭,时常和父母闹纠纷谩骂恐吓父母,在一九八八时,父母忍受不了他们的侮辱,搬到我们家,和我们一家三口住在一个建筑面积40,10平的房子里。一住三年,直到父亲干休所分到新房子后搬走,这里想说明的是父母根本就不待见哥嫂,甚至恨之入骨。九八年,以母亲患胃癌,为照顾母亲,应父母的要求搬到了父母家。在这期间在我的撮合下,哥嫂和父母的矛盾有所缓和,过年过节会回来吃顿饭,一年后母亲去世,父亲也年老体衰患有多种老年病,于2011年住院,期间一切护理照顾医疗抢救方案都是我在主持,为伺候父亲,我44岁就申请退休回家。父亲住院的六年中,哥嫂只是在周日中午会去医院驻足十五分钟左右,有时候半个月去一次。没喂过父亲一口饭,接过一次尿更没有安抚慰藉的话语,就是像应付差事一样看看就走。而我风里来雨里去六年如一日去医院照顾父亲。父亲去年去世后,我提议父亲有五十五万元的抚恤金给我哥,父亲的97平的房子,(房屋评估九千三一平)我住,我哥不同意,把我告上了法庭,一审判所有财产一人一半,我不服上诉到二审,又被维持原判, 根据法律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财产分配上少分或不分,哥嫂只在周日去一次十五分钟医院,未买过一分钱的物品给父亲,没动手照料过一次父亲能叫赡养吗?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有翔实证言证词。及物证,请问这种情况法院这么判决对吗?我该怎么办?万望回复。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