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目丙方(开发商)安照动迁安置协议把2套房子给了甲方(动迁户)2011年4月5日甲方乙方(我’丙方签‘定未帐协议,把丙方还迁甲方动迁安置房末帐给我顶替甲方欠我的款,协议第一条甲丙双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产权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有同等的法律郊力,。由于丙方原因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 展开
2002年3月2目丙方(开发商)安照动迁安置协议把2套房子给了甲方(动迁户)2011年4月5日甲方乙方(我’丙方签‘定未帐协议,把丙方还迁甲方动迁安置房末帐给我顶替甲方欠我的款,协议第一条甲丙双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产权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有同等的法律郊力,。由于丙方原因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6年多次于与丙方协办理房产过户没有结果上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第一项3方签订未帐协议有效,二办理房产产权过户,2017年3月法院判决支持三方协议有效,驳回其它诉讼请求,2017年10月丙方要求在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支持三方协议有效。现在情况是这次上诉法院驳回我的全部请求。引用理由甲丙签订动迁安置协议没有全履行,3方签订末帐房没有事实依据有效不当应予撤销,我对判决不服,2002年丙方把动迁安置房给了甲方,2011年三方签订未帐协议,这时候末帐房没有什么说法,丙方甲方在协议保证该房产合法,卖房我知道这些可以了,甲方丙方履行动迁安置协议计划时间我没有知道权利,与我一点关系没有,对判决不服,上诉。想请律师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