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约至2018年7月27日止。房东自今年7月份起开始放售此出租房这条去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张律师您好!我是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约至2018年7月27日止。房东自今年7月份起开始放售此出租房,并于12月交割过户了,但由始至终没有与我们签订同意书之类的协议。请问我能否按照合同中: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出租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除须退还保证金给承租方外...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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