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一事
我父亲2003年就留下一份自书遗嘱留给我和妹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今年我父亲去世了,我们想想过户,可两个弟弟却不给我们签字。父亲共有三处房产,分别给了我两个弟弟每人一处,这处房子就留给了我们姐妹,但是在公证处,弟弟们却不给我们签字。请问,这分子书遗嘱进行了公证,已经属于合法,为什么还要经过别人的签字认可?谢谢!
其他答案
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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