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没立过书面遗嘱,只是商议时说将房子分给两个儿子,兄弟姐妹六个,两子
奶奶没立过书面遗嘱,只是商议时说将房子分给两个儿子,兄弟姐妹六个,两子四女,其他五个不知情的情况下,大哥将奶奶房产证拿走,现奶奶神志不清,大哥极少照顾,多是其他姊妹赡养老人,此种情况身为二叔有权要回房产证吗,该如何要回?要回房产后房子将如何分配给两个儿子呢?如果大哥自立的遗嘱说奶奶赠与大孙子的,已成年,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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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展开
2017-10-07 16: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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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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