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失去购房资格后迟迟不解除购房合同,占用我们购房资格造成巨大损失
15年7月签订买卖合同约定16年9月过户,16年3月25后,失去购房资格。此后迟迟不肯解除合同,现已过约定的过户时间20天,虽然为不可抗因素,但他们恶意不解除合同。占用我方购房置换资格,给我们照成巨大经济损失。可否要求按违约处理,赔偿20%的违约金。
其他答案
首先,您需要确认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其次,如果确属不可抗力,对方又不解除合同,您可以起诉解除合同;最后,起诉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恶意不解除合同给您造成的损失。至于是否可以按违约处理,目前不好判断,需要跟您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看。方便的话可以电话详谈。
2017-09-24 10: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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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是谁啊?2、你们如果是开发商,明知对方因为“不可抗力”失去购房资格,应该通知对方15天或者一个月内解除合同,不解除,开发商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销售;不通知,不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销售,产生损失开发商自己承担。3、你们如果是其他购房者,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不能要求按照“要求按违约处理,赔偿20%的违约金”。
协商不成你可以主动起诉解除合同的,3月25日之后立即就可以起诉解除的。这种违约不支持,解除合同法院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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