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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失去购房资格后迟迟不解除购房合同,占用我们购房资格造成巨大损失

15年7月签订买卖合同约定16年9月过户,16年3月25后,失去购房资格。此后迟迟不肯解除合同,现已过约定的过户时间20天,虽然为不可抗因素,但他们恶意不解除合同。占用我方购房置换资格,给我们照成巨大经济损失。可否要求按违约处理,赔偿20%的违约金。
ask6774537800|2017-09-24 09:1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709746786

首先,您需要确认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其次,如果确属不可抗力,对方又不解除合同,您可以起诉解除合同;最后,起诉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恶意不解除合同给您造成的损失。至于是否可以按违约处理,目前不好判断,需要跟您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看。方便的话可以电话详谈。
2017-09-24 10:28
来自北京市

ask3081387287

你方可以主动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7-09-24 10:14
来自北京市

ask6250430088

1、你们是谁啊?2、你们如果是开发商,明知对方因为“不可抗力”失去购房资格,应该通知对方15天或者一个月内解除合同,不解除,开发商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销售;不通知,不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销售,产生损失开发商自己承担。3、你们如果是其他购房者,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不能要求按照“要求按违约处理,赔偿20%的违约金”。
2017-09-24 10:13
来自北京市

diaoa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2017-09-24 10:00
来自北京市

ask3654741605

可以主动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可以按违约处理,要求赔偿20%的违约金。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2017-09-24 09:44
来自北京市

ask1949575783

协商不成你可以主动起诉解除合同的,3月25日之后立即就可以起诉解除的。这种违约不支持,解除合同法院会支持。
2017-09-24 09:39
来自北京市
第31- 36 条,共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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