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失去购房资格后迟迟不解除购房合同,占用我们购房资格造成巨大损失
15年7月签订买卖合同约定16年9月过户,16年3月25后,失去购房资格。此后迟迟不肯解除合同,现已过约定的过户时间20天,虽然为不可抗因素,但他们恶意不解除合同。占用我方购房置换资格,给我们照成巨大经济损失。可否要求按违约处理,赔偿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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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基于你的描述我给与以下意见:首先如果9月份你的买家具备购房资格的话,那么你还是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次,如果9月份对方任然不具备购房资格,你可以发函明确基于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在收悉函件后拒不配合解除合同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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