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于七五年离世,留下在五十年代购买的农村宅院近一亩多,房屋七间。当时我们未分割遗产请问此时我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利吗?
父母于七五年离世,留下在五十年代购买的农村宅院近一亩多,房屋七间。当时我们未分割遗产。並未在一处生活。后二哥在家把原北房三间进行了翻修,並拆掉东房二间。但我们结婚用的二间西房现仍在。后他在我不知情私自政了房本名称为己有。请问此时我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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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展开
2017-08-15 17: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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