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宁德市经济适用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宁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宁德市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的(含符合安置我市的军队人员);宁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在城区内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指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宁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的;宁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以及参 展开
申请购买宁德市经济适用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宁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宁德市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的(含符合安置我市的军队人员);宁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在城区内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指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宁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的;宁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或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宁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使用面积的人口:(一)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二)正在服义务兵役和在校学习的子女;(三)符合法定赡养或监护义务的人员。房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购家庭的申请、初审,复审申购家庭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购对象的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分别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5日,公示后有投诉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有投诉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给予办理购房资格手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享受面积控制标准按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执行。带电梯的高层住宅每套可核减一定数量的公摊面积,不计入超标面积部分,核减部分由申购人按基准价格购买,具体数量由房地产管理局根据该楼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售房时把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中收取的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价的差额部分款项,由销售单位扣除超标部分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的款项后,主要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节余的应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充资金。该资金按季度拨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