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真的很烦,对我来说亲情就是人生,但是父母离婚是迟早的事”:烦也不能解决问题,不管是谁,都无法选择父母,遇到什么样的父母都得接受。既然你已经成年,不如不再为他们的事烦:他们愿意离就离、不愿意离就那样过,你只需要照顾好自己、争取将来有能力帮母亲一把、让她过几天好日子就行了。2、“因为家庭原因什么也不想干也没找工作,母亲外出打工还清了大部分的债还有我的学费和生活费”:你这样的行为我可是不赞成,你 展开
1、“我真的很烦,对我来说亲情就是人生,但是父母离婚是迟早的事”:烦也不能解决问题,不管是谁,都无法选择父母,遇到什么样的父母都得接受。既然你已经成年,不如不再为他们的事烦:他们愿意离就离、不愿意离就那样过,你只需要照顾好自己、争取将来有能力帮母亲一把、让她过几天好日子就行了。2、“因为家庭原因什么也不想干也没找工作,母亲外出打工还清了大部分的债还有我的学费和生活费”:你这样的行为我可是不赞成,你已经成年,应该是自己独立创业的时候了,不为家庭、不为父母,你总还得为自己考虑吧?把离婚的建议、离婚时应注意的问题告诉你母亲,然后由他们去,你必须离开家找一份工作了。3、“ 母亲这几年打工的财产离婚时怎么分配和办法”:(1)如果她和你父亲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离婚时你母亲打工的财产就只归你母亲自己所有,你父亲无权分割。(2)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你母亲打工的财产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给你父亲一半的。4、“母亲年前以我的名义买的房子该怎么认定”:(1)那房子是以你名义购买的,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你父母,他们离婚时哪个都无权要求分割这房。理由就是: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公示原则,也就是说,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2)但是,你母亲用来为你买房的购房款:却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在他们没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的情况下说的。如果有约定:这笔钱也不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你父亲无权向你母亲索要这笔钱的一半),她在没有经你父亲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这笔钱赠与了你,侵犯了你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管理权:你父亲有权在离婚时向你母亲索要购房款的一半,也就是说:购房款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子不是。我的说法能让你明白吗?不明白可以再问。5、“我现在暂时没有工作,对父母的赡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你已经成年:无权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2)你父母现在还有劳动能力、还有经济来源、而且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所以你现在还不需要赡养他们,当然,以后他们老了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时,不管他们是否离婚,你都对父双方有赡养的义务。年前还以我的名义为我买了套房子,他在外面似乎也有了别的男人,母亲吃了一辈子的苦遭了很多罪6、关于你的补充:(1)“第一派认为我母亲为我买的房子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各有一半”:这是错误的,他将购房款和房产所有权混为一谈了: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这是《物权法》的明确规定,购房款是谁出的、来源等不决定房产所有权。(2)“第二派认为我母亲为我买的房子是属于家庭的共有财产,夫妻母亲和我各有三分之一”:如果房产登记不仅将你登记为所有权人,还将你父母也登记为共有人:这位的说法就是正确的。如果房产证上仅登记你一人为房产所有权人的:这位的说法就是错误的,理由同上:将房产所有权的确定与购房出资混为一谈。(3)“第三派认为这是父母共同约定对我的一种赠予行为,同时按照现有的物权法这个房子也是属于我的”:如果你父亲在知道你母亲为你买房后没有反对:这是你父母“共同约定对你的赠与行为”;如果你父亲在知道后不同意:就不是共同赠与,只是你母亲的单方对你赠与行为。(4)“但是律师说虽然法律上这个房子应该是我的,但是他接手的几个相同情况的案件法官并没有按照新的法律判决”:法院判决确实可能有不同,但如果当事人认为有理,可以据理力争,不服的还可以上诉,现实中也有判决为房产证登记人所有的例子。7、“面对各说一词的律师,使我和母亲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直接去法院起诉,看看法官会如何判,不必为律师的意见所困惑或左右,那只是你供你参考的,最终如何判还要看法官的,但法官的判决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你们可以上诉的。8、还有:你父亲的所作所为都不能构成离婚的过错,即使是一般过错也算不上,倒是你母亲现在在外有人的事如果被你父亲抓到证据,可能会成为过错方、在离婚时少分财产,提醒你母亲:不要把这事让你父亲知道,尤其不要与人在未离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是长期同居在一起,那样的话,在离婚时你父亲有权向你母亲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