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房纠纷
2014年初购房约300元,四月上旬过户,合同约定4月30日交房,逾期每日万分之五赔偿,七日后仍未交房,买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款及二成赔偿。上家老夫妻四月底提出因换置新房未办妥手续要延期交房,因觉得老人不会耍无赖,一时心软同意,且签愚蠢的补充协议,内容为:1同意交房延期至6月底,2如六月不交房,每月收2000元补偿。没想到拖到... 展开
其他答案
首先,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需要考虑2份合同,不能只参见一份合同。可以要求对方实际交房。其次,对方违约的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4月30日至6月对方没有交房,可以主张原先合同的违约金,6月以后按照补充合同进行赔偿。当然,补偿与赔偿不同,可能在此能同时主张,具体需要结合补偿协议与录音等。最后,照房价来看,你的补偿应该还是低于相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的。不交房就补偿不代表只要补偿就可以不交房,否则失去买房合同 展开
2017-07-24 13: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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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补充协议第2条的约定并不与原房屋买卖合同关于解约的条款内容相冲突,因此,卖家现在逾期不交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选择要求收回房款及二成赔偿,也可以选择要求卖家立即交付并支付2000元违约补偿。
早该毫不犹豫的起诉对方了。简单的事情,弄得如此复杂。你完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交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关键是起诉后房子可以收回来。需要帮助,与我联系面谈。
建议继续搜集有利于你的证据,如对方同意8月8号交房等表述的证据,以供起诉作为证据使用。专业的事情可以交给专业人士处理。
卖方说法站不住脚,其没有权利长期住下去。2000元实质是损失补偿或者房屋使用费,并非房屋租金。而你们不能入住势必产生损失,这个损失通常大于2000吧?所以到时候可以提起诉讼! 我的补充: 2014-07-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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