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过世,曾经的建房报告有七个人,然后建楼房用了三个人的面积,应该还余四个人的面积面积跟着嫁出去就不算了吗?
我爷爷奶奶过世,曾经的建房报告有七个人,然后建楼房用了三个人的面积,应该还余四个人的面积,问题是拆迁公司说,其中两个女儿嫁出去后,在当地享受可拆迁面积安排,应该只剩我爷爷奶奶两个人的面积了?这样合理吗?那是两个姑姑婚前算进去的建房面积,嫁出去房子依旧存在,面积跟着嫁出去就不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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