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是在1997年建的农村住房,当时也没去领土地使用证,现在想去做了,但是到镇档案室查,无我们的建房报告,不能领土地使用证,问过当时村委和镇里的经手人,他们说:"你们肯定是打过报告的,我们记的很清楚的,可能是在那个环节遗失了,要是没报告,怎么会给你们定点打桩。”我们又到区档案室去查也无我们的建房报告,我们... 展开
律师您好:我们是在1997年建的农村住房,当时也没去领土地使用证,现在想去做了,但是到镇档案室查,无我们的建房报告,不能领土地使用证,问过当时村委和镇里的经手人,他们说:"你们肯定是打过报告的,我们记的很清楚的,可能是在那个环节遗失了,要是没报告,怎么会给你们定点打桩。”我们又到区档案室去查也无我们的建房报告,我们合法建房不就变成非法建房了吗?他们还说:“有没有无所谓,有很多人都不要使用证,不影响今后的拆迁等事。”我们要他们补办。他们说:“补办是不可能的。”我们想让他们给我们个说法,总得说明我们是合法用地吧!我们手里只有当时缴费的收据(选地定点费,拨点打桩费、土地使用费)是否有效?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是不是对以后的拆迁、户口迁入等有关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