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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家庭已享受廉住房,能再申购保障房吗?

ask9573332463|2017-07-15 13:3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921585265

大部分是不能的,但是个别地方时可以的,你还是去当地的管理部门去咨询吧
2017-07-15 15:17
来自北京市

ask2238438093

你可以去街道办事处的住保办问问具体情况
2017-07-15 14:59
来自北京市

ask5177702799

肯定是不能申请,所谓保障性住房是保证当地人口的居住情况,如果您在平度当地是可以申请的但是在青岛,暂时不能申请。
2017-07-15 14:57
来自北京市

ask7418942072

就是家庭为单位购买了市**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就不可以在购买,但子女过了18周岁就可以在购买房子
2017-07-15 14:36
来自北京市

ask6392315065

第二十条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 展开
2017-07-15 14:25
来自北京市

ask2261489017

从4月份起,苏州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查主要有以下四类对象。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据悉,这四类对象分别为:第一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或已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对象:2009年 展开
2017-07-15 14:17
来自北京市

ask4839316972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有关部门
2017-07-15 14:02
来自北京市

ask2734261458

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租金补贴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
2017-07-15 13: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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