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失能房主(未申请认定无行为能力)有4个子女,(协议房产4人平分)。房主由次女看护(应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房主的全部物品被次女控制。后来该房屋拆迁,次女在其他3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拆迁办办理了各项事宜。从拆迁办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对房主进行的提问,房主的回应为“点头”或回答“是”(应该是模糊不... 展开
失智失能房主(未申请认定无行为能力)有4个子女,(协议房产4人平分)。房主由次女看护(应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房主的全部物品被次女控制。后来该房屋拆迁,次女在其他3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拆迁办办理了各项事宜。从拆迁办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对房主进行的提问,房主的回应为“点头”或回答“是”(应该是模糊不清的),工作人员由此认为房主有行为能力。在文件上签字时,是次女代签的房主的姓名,次女没有委托书。(只是推断,拆迁办未出示,也未正面回答。)拆迁办有办理手续时的录像,拒绝提供。关于拆迁款的具体数额,拆迁办拒绝回答,后来又说是“50多万”。(推断是70万左右。)安置房的房款是364547.04元,房子在失智老人的名下,其余30多万钱款下落不明。(推断次女用来为自己购房、购车、旅游等。)当前局面下,其他3个子女应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