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资人有所有权吗?
其他答案
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的规定,是采取书面形式加登记生效。登记人就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实际出资人是无法得到该房屋的,只能要求登记人返还其出资。就算是证明了出资人不是登记人,也法院也不得变更。如果乙将房子卖给丙了,就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因为这是房屋所有者与买房者两人之间不动产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并登记后生效。
2017-07-10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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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是房权所有人的唯一凭证。很显然,无论处于什么目的,已都是这套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当然!所有权和处置权都归已所有。如果甲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出资人,那么这也是债务问题,不能等同的将甲也认为是房权的所以人。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当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可以根据协商将此房产按份额由甲乙双方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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