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因银行审批慢导致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和解约吗?
我5月19日签了买房合同,5月27日所有贷款资料给到银行,由于银行审批速度问题,至今还在排队审批,且银行说行长出差,下周也出不来。签买房合同正本的时候,应房东要求签过一份补充协议。正本上过户是7月30日,补充协议上是6月25日,补充协议上没有具体正本合同编号,只是说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中介跟我说这份补充协议是无效的,但是房东...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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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0%的房款,这个违约金的约定超过了房东的实际损失(房东的实际损失为约定的付款日期之后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肯定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如果经诉讼解决,房东想要赔偿,只能要求赔偿因为你违约而给其造成的损失,损失就是逾期支付的房款的利息,这个是很少的。关于你是否有过错。因为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所以,虽然银行审核慢,导致贷款下不来不是你的过错,但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1、补充协议是有一定效力的,但应需根据正式合同的履行情况来处理,既然正式合同约定了较长的过户时间,则说明贷款需要时间准备。2、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0%的房款,但该约定违约责任属于约定过高,其远远超过了卖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其实很简单,即为延迟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若协商不成,引至诉讼纠纷,可以要求法院调低该约定。3、如果你本身贷款资助没有问题,即贷款发放仅仅是时间问题的话,那么,若卖方坚持解 展开
1、补充协议是有效的。2、银行审批贷款延期不是合同双方的原因,可认定为意外或重大情势变更。3、如上,不构成实质违约。4、不存在追究中介责任的问题。但是中介的口头保证是签订补充协议的根据。5、房东与他人合同的违约与你没有直接的法律意义上的关联。6、“约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不合法”的说法是正确的。祝顺利!
初步判断,补充协议应当是有效的。从时间上来看,你是违约了。但是若是银行原因导致,你无法控制,实践中,不算你违约。你给中介施加压力,让其解决贷款及上家问题。如果上家真的解约,你委托律师应诉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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