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3年7月30日与当地开发商签订合同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所签订的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化合同,约定事项比较简单,只是规定了购买的商品房地点、房屋号、单价、金额,以及交房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和延迟交房滞纳金每天0.3%。以及如果有违约,违约方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当时销售说所有的商品房购销合同都是一样的,... 展开
我与2013年7月30日与当地开发商签订合同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所签订的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化合同,约定事项比较简单,只是规定了购买的商品房地点、房屋号、单价、金额,以及交房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和延迟交房滞纳金每天0.3%。以及如果有违约,违约方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当时销售说所有的商品房购销合同都是一样的,叫我们放心先签字,然后他们经理有空就来签,签了以后送去备案。后来他们一直未通知我领取我的那一份。我与2014年3月开始还房贷。直到2014年6月20日到房管所查是否是一套房时,他们办公室叫拿合同,我们说没给我们,他们问了房号和名字后才拿了一份给我们。我发现多加了一份附件,是粘贴上的(签字前没有)附件上无我们的签名。附件有一个房屋内部户型图及尺寸,以及部分内部设施材质。到27日他们通知我们接房,一去他们就叫交房屋相关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等。然后才领钥匙让人到我们去验房。验房时才发现整栋房屋入口从南面被他们改为从北面。南面是较正规的小区正路(柏油路),而北面是小区的围墙河梗,离房屋距离很近,转进去路坑坑洼洼的土路,比较窄而不规整,至楼梯口后就没有道路。出入要绕一个大圈子,比较不方便。而且从沙盘上及他们原图纸设计上入口是从南面一个通道进。后来他们在未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将两个楼梯通道占用,将一楼两套原设计是两居室的改为两套3室两厅的(而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其中一套)。同时整栋楼地基与设计降低了80公分,路面甚至比地基高。于是整栋房屋的业主拒绝接房。开发商先是辩称是设计不合理,为了业主好才改的。后有辩称,除开盘当天签约的几家不知道入口更改,其他的应该知道,他们对后签约的不构成违约。(事实上他们签约时根本没说,沙盘也未作任何更改,从沙盘上看北面就是河梗根本无路可进),后来他们又通知开会,说要么同意现在的设计,不同意就按原设计改回来。他们对我们这两家给予换2期的(一年后交房),或是退房他们承担违约金和损失。领我们去看了房后,我答复他们第二天回复他们,但第二天他们又说是还没决定做不做通道。后两天他们有通知其他业主协商,但没通知我,其他业主问,他们就说我们两家同意换房。后来他们给我打电话说楼道不做了,给我们换房(当天看过,一年后交房,我们以表示等不了,不能接受。当时他们总经理说楼道一定要改,不然打官司他们一定打不赢,我们两家可以换房,也可以退房他们承担违约金和损失),只限我们两家。现在其他业主要求赔偿不低于15%的违约金(总房价)或是退房、换房同时承担违约金。请问如果其他业主同意楼道不改,赔偿的话,不给我换房我是否可以同样得到赔偿,如果开发商给我换二期的,可否同时要求违约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