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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我们向南雄市华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5万元购房诚意金,

2014年4月,我们向南雄市华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5万元购房诚意金,双方签了《订房协议》,订房协议中规定有:经双方协商,乙方交30000元给甲方作为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费用,交3000元作为大门费用……根据建房进度,我们陆续交清了房款,最后一次交房款时,另外交了33000元,开发商出具了收据,收据上写的收费项目是“办证... 展开
pipoodid|2017-06-20 16: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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