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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办手续为:(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 展开
2017-06-17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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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办手续为:(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 展开
房地产权证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在当地的报刊声明作废,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此可知,房产证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发。申请补发的具体程序如下: 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说明私房所有权证遗失并声明作废。 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提交补发房产证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登载遗失房产证声明的报纸一份等证件材料。补领新证的申请应详细说明申请人遗失私房所有权证的经过。 房管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证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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