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商品房未得租金,开放商人员无法联系。
于唐山市丰润区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商铺房款已交清,购后卖方所需支付租金未按时给予买方,所系人员约有100多家买房户主均未得到所得租金,现开发商人员已无,管事经理处不能接电话,显然逃避此事,我们的钱何以追还,又该以何种方式解决?
其他答案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7-06-09 16: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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