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超期违约金赔偿的问题
合同如下: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既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0工作)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产权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以上为合同的部分内容。括号里是合同应该手写的但是卖房的... 展开
其他答案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 请点击“采纳”或者给予“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