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不是允许出租,怎么做理相关出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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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后得到的经济适用房不能连续出租12个月以上,现在存在检举制度,如果被举报会被政府没收,2009年上半年在北京的西三旗发现多户经济适用房户户主出租,最后受到房产没收和罚款的处罚!新政策前得到的不管!这里包含所有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2017-06-05 15: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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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供应的住房,因此居民购房后,只能自住,不能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除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外,不得用于其他抵押。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通过家访、委托小区物业管理等方式,随时检查区(县)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采取书面通知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直至收回 展开
本人认为可以出租,看大家自己怎么想了,有的人愿意租出去换点生活费,和亲戚同住,当然既然出租,还是有富余房的多,所以,你不必较真儿,有些事就是会看着眼红也没办法,有钱,符合条件,手续齐全也不一定买到,我就是,一直买不到,快6年了,{当时平房拆迁}去刚开盘的项目也说没房,可是现在中介手里还有房源,你说气不气,说到底愿谁呢。。。。。。。都是为了挣钱,只能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受罪的是真正的百姓。
你好,这种问题是很难解决的,没有一个标准。你说他出租嘛他说没有出租,只是让人家住几天或是给远来的亲戚住几天,所以没有一个评价的标准,很难界定的。
需要变通,要不出租此房有特殊原因吧,本身经济适应房就用来补贴没钱的人住的,你还拿来出租,就相当于开着宝马去买保障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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