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法律纠纷>房产纠纷> 问题详情

我2017年2月13日入职某公司,直到2017年5月15日才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可否仲裁要求公司赔偿3月13至5月14的双倍工资?

你好,我2017年2月13日入职某公司,直到2017年5月15日才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日期2017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2日,请问可否仲裁要求公司赔偿3月13至5月14的双倍工资
ask9900499727|2017-06-03 12:4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906533620

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2017-06-03 13:10
来自北京市

ask8597163248

很难,你都已经补签了。
2017-06-03 13:00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